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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改善民生“六大体系”将逐一出台实施意见
时间:2011年08月29日访问 字体:

  8月27日,省长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根据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还将对我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中的终身教育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医药卫生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逐一审议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加快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既立足当前办实事,又着眼根本建体系,作为细化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具体举措,“六大体系”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进行系统化研究、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长效化推进。会议指出,既要看到“六大体系”建设的迫切性,坚持以《实施意见》指导各项民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又要认清“六大体系”建设的长期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率先突破,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六大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

  在审议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时,会议指出,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近年来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新农保、城乡低保“四个全覆盖”。但同时,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着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够均衡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明确了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等五方面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在审议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时,会议指出,我省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切实解决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目标任务,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会议要求对两份《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审议稿)》。会议指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作为“六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到今年底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实施办法》将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

(作者:佚名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