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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经营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4年05月13日访问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5月13日下午,海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场内经营户签订《集贸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书》。

  《集贸市场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场内经营户的责任、义务,严格规定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如液化气、烟花爆竹等),严禁场内私拉乱接和违章用电,严禁经营者向下水道、市场内通道、垃圾桶等地方倾倒易燃化学物品,同时责任书明确要求市场内禁止摆放骑门摊,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埋压、挪用、破坏,要求经营户及时报告隐患、险情,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管理,参与排查隐患、险情,从而预防火灾的发生。

  据了解,为了做好防火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该局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向市场经营业主宣传、讲解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了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最终顺利地签订了120份防火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佚名编辑:admin)